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

一切賢聖,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法義

(原經文)
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說、非法、非非法。所以者何?
一切賢聖,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」


個人解說:


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說、非法、非非法在金剛經裡頭,這句說的意思是:

如來所說的法,是在講清淨心,(在理上來說是個假名實際上,也沒有一個清淨心,的固定實有的法存在,當然你要用其他的假名也可以,例如用個代號X、A等等都可以),清淨心因為不是固定實有的法存在,所以你沒辦法抓取,也不是世間言說所可以形容的出來的,也不是一般人所謂的法(準則軌範...道理方法等等),也不是在所謂的法與非法以外另外存有一個清淨心,這個清淨心即是佛陀在金剛經上所說的無為法,它涵容法、非法、非非法,這裡需要去證悟,也就是言語道斷處。

個人為什麼提出一個清淨心,而不說什麼:涅槃、法身、佛性、自性等等偉大名詞。這與下面的說明有關,也是避免,大家去追逐名相的不同,而產生不必要的分歧。

清淨心對一般大眾來說,比較具體一些些,也比較能體會容易了解。


因為金剛經的破四相,空人法,到最後的「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」,等等的說明,都是要來顯發,十方法界諸佛菩薩一切六道眾,都圓融具足的,這個清淨心的功德。


所以清淨心,是一個十方法界諸佛菩薩、一切六道眾生,的絶對的標準,大家都一樣.在這個一致的標準下,這句一切賢聖,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,就可以清楚的來說明。

它的意思是說,一切賢聖,皆以清淨心顯發的程度而有差別,這個差別,即是十法界諸佛菩薩、一切六道眾生在相上,的一切差別。也就是法華經上所講的世間相常住,的顯現。


舉個例,清淨心就如白淨的月輪,但是因緣不同,而有陰、晴、圓、缺的情形產生,但是月輪就只是那一個,但因因緣不同,在相上的顯現就有差別。

如果以有為造作法虛妄的境相來當比較的標準,變成沒有一個大家共同具有的,絶對齊一客觀的標準,可以來作比較,那就無法顯現出差別相來。


所以法華經上講,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,是先立一個絶對齊一的標準,是法住法位了以後,才能顯出一切境相的差別來,也才能說世間相常住。沒有法住法位常住為前提,也就沒有辦法顯現世間相常住了,古人論法,邏輯關係次第還是很嚴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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