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剛般若波羅蜜經
本經題目的意思是-----堅固不壞猛利的般若空慧能斷一切眾生煩惱疑惑,能使一切眾生由生死之此岸到涅槃之彼岸的經典
(註)《金剛般若波羅蜜》
金剛,喻也。般若,法也。以金剛之貞,至堅至利、能斷難斷,能碎萬物。譬喻般若空慧,能斷諸眾生難斷之惑,是名金剛般若。
波羅蜜Pa%ramita%,又作波羅蜜多,播囉弭多。譯言究竟,到彼岸,度無極,又單譯曰度。以名菩薩之大行者,菩薩之大行,能究竟一切自行化他之事,故名事究竟,乘此大行能由生死之此岸到涅槃之彼岸,故名到彼岸。因此大行能度諸法之廣遠,故名度無極。
(《金剛般若波羅蜜》至堅至利般若空慧,能斷諸眾生難斷之惑,使眾生由生死之此岸到涅槃之彼岸。)
姚秦 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
這本經是由姚秦時代精通經律論三藏的法師 鳩摩羅什所翻譯成中文的
如是我聞。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,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。爾時,世尊食時,著衣持缽,入舍衛大城乞食。於其城中,次第乞已,還至本處。飯食訖,收衣缽,洗足已,敷座而坐。
我是這樣聽聞的。那個時候,釋迦摩尼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,與大比丘及比丘眾,共一千二百五十人,住在一起。這時吃飯的時間到了,世尊穿好外出的袈裟,拿著乞討食物的缽,進入舍衛大城去乞討食物。在舍衛大城中,世尊按著行走的順序一家接著ㄧ家的乞討完畢後,回到了本來的住處。把乞討來的食物吃完後,將外出的袈裟及洗乾淨的缽收起來,洗好了腳後,舖好了座位而坐了下來。
時,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,偏袒右肩,右膝著地,合掌恭敬而白佛言:「希有!世尊!如來善護念諸菩薩,善付囑諸菩薩。世尊!善男子、善女人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,應云何住?云何降伏其心?」
這個時候,有一個年高德邵的比丘。名叫須菩提的在大眾中立刻從座位上站起來,所穿著的袈裟偏搭在左肩上而露出右肩,右腳膝蓋跪在地上,雙手合十恭敬的向釋迦摩尼佛說道:「這個世界上很希少的九種功德具足,三世十方世界中最尊貴的人啊!如來(佛十種名號稱謂之一。如者真如也,乘著真如之道從因來果而成就正等正覺之故,又乘著真如之道來三界垂示教化眾生的緣故,所以名為如來。)非常護持憶念所有的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,也常常吩咐叮囑所有的菩薩。世尊!當信聞佛法的男子或女人,發起尋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(無上正等正覺--->即是真正平等覺知一切真理的無上智慧)心時,應該如何來安住他的心?又如何來降伏他妄念紛飛的心,使它能寂靜下來,並且能深深的防護自心不受雜染呢?」
(註)【菩薩】
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,又曰菩提索埵,摩訶菩提質帝薩埵。舊譯為大道心眾生,道眾生等,新譯曰大覺有情,覺有情等。謂是求道之大心人。故曰道心眾生,求道求大覺之人,故曰道眾生,大覺有情。又薩埵者勇猛之義,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。又譯作開士,始士,高士,大士等。義譯也。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。注維摩曰:「肇曰:菩提佛道名也。薩埵秦言大心眾生,有大心入佛道,名菩提薩埵。」大乘義章十四曰:「菩薩胡語,此方翻譯為道眾生。具修自利利他之道,名道眾生。」法華文句二曰:「菩提此言道,薩埵此言心。」法華經嘉祥疏一曰:「菩提云道,是無上正遍知果道也。薩埵言眾生,為求果道故名道眾生也。」法華玄贊二曰:「菩提覺義,是所求果。薩埵有情義,是自身也。求菩提之有情者。故名菩薩。」佛地論二曰:「緣菩提薩埵為境,故名菩薩。具足自利利他大願。求大菩提利有情故。」又曰:「薩埵者是勇猛義。精進勇猛求大菩提,故名菩薩。」淨名疏一曰:「菩提為無上道。薩埵名大心。謂無上道大心。此人發大心為眾生求無上道。故名菩薩。安師云開士始士。又翻云大道心眾生。古本翻為高士。既異翻不定。須留梵音。今依大論釋。菩提名佛道。薩埵名成眾生。用諸佛道成就眾生故。名菩提薩埵。又菩提是自行。薩埵是化他。自修佛道又用化他,故名菩薩。」天台戒經義疏上曰:「天竺梵音摩訶菩提質帝薩埵。今言菩薩。略其餘字。譯云大道心成眾生。」等不等觀雜錄一曰:「菩薩之薩字,說文無之。今有人改作[薩-產+夆],謂是薛字之假借也。又有寫作殺,更可駭也。考字典從薩,與古經不符。經中從廿從[防-方]從立從生,當是譯經時所撰,良有以也。」
(註)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】【無上正等正覺】
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】
Anuttara-samyak-sam%bodhi,佛智名。舊譯曰無上正遍知,無上正遍道。真正遍知。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也。維摩經佛國品肇註曰:「阿耨多羅,秦言無上。三藐三菩提,秦言正遍知。道莫之大,無上也。其道真正,無法不知,正遍知也。」淨土論註曰:「佛所得法,名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阿為無,耨多羅為上,三藐為正,三為遍。菩提為道,統而譯之,名為無上正遍道。」新譯曰無上正等正覺。真正平等覺知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也。法華玄贊二曰:「阿云無,耨多羅云上,三云正,藐云等。又,三云正,菩提云覺,即是無上正等正覺。」智度論八十五曰:「唯佛一人智慧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」
【無上】
瑜伽八十三卷四頁云:即此大師,亦稱無上。映蔽一切聲聞,獨覺,下中乘故。又云:言無上者,於所知障,得清淨故。又云:言無上者,出世間善得圓滿故。
二解 集論三卷六頁云:云何無上?幾是無上?為何義故,觀無上耶?謂無為一分故;是無上義。法界法處一分是無上。為捨執著最勝事我故;觀察無上。
三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五頁云:言無上者:如世尊告苾芻眾言:一切和合部類眾中,佛弟子眾,最為第一,最尊最勝,最上無上;故名無上。
【正等覺】
如如來十號中說。
二解 法蘊足論二卷三頁云:正等覺者:如世尊言:諸所有法,一切正性,如來一切知見解了,正等覺故;名正等覺。又等法者,謂四念住、四正勝、四神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等覺支,八聖道支。如來一切知見解了,正等覺故;名正等覺。又於一切苦集滅道,能現觀道,能證預流果,一來果,不還果,阿羅漢果道,能證神境智作證通,天耳智作證通,他心智作證通,宿住隨念智作證通,死生智作證通,漏盡智作證通道,能盡貪瞋癡慢憍垢道,如來一切皆正等覺。至誠堅住,慇重作意,以因、以門、以理、以相、正等覺故;名正等覺。
【無上正等正覺】
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新譯,意思是宇宙間至高無上真正平等普遍的覺悟,亦即究竟圓滿的佛果。
佛言:「善哉,善哉。須菩提!如汝所說:如來善護念諸菩薩,善付囑諸菩薩,汝今諦聽!當為汝說:善男子、善女人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,應如是住,如是降伏其心。」
釋迦摩尼佛說道:「善哉,善哉。須菩提!就像你所說的一樣:如來是非常護持憶念所有的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,也常常吩咐叮囑所有的菩薩,你現在專心一意仔細的聽著!我該當為你宣說:當善男子或善女人,發起尋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(無上正等正覺---即是真正平等覺知一切真理的無上智慧)心時,要像這樣的來安住,要像這樣的來降伏他妄念紛飛的心使它能寂靜下來,並且能深深的防護自己的心使它不受雜染。」
(個人看法)
金剛經開宗明義,就把佛法修行的次第,說的非常清楚
一.是發起尋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(無上正等正覺(即是真正平等覺知一切真理的無上智慧)心)
二.是應云何住?(應該如何來安住在這無上正等正覺上?)
三.是云何降伏其心?(又如何來降伏他妄念紛飛的心使它能寂靜下來,深深的防護自身不受雜染呢?)
整部的金剛經就由上述這三個主軸開展....
「唯然。世尊!願樂欲聞。」
「好的。世尊!欣願樂於聽聞您的說法。」
佛告須菩提:「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!所有一切眾生之類:若卵生、若胎生、若濕生、若化生;若有色、若無色;若有想、若無想、若非有想非無想,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。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,實無眾生得滅度者。何以故?須菩提!若菩薩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即非菩薩。
釋迦摩尼佛告訴須菩提:「所有一切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及大菩薩應該這樣的,來降伏,他妄念紛飛的心,使它能寂靜下來,並且能深深的防護自己的心,不受到雜染!所有一切,依於五陰和合而生,的有情之類:如那些在卵殼內,成體之後,才出生的生命,如鳥類等;那些在母胎內,成體之後,才出生的生命,如人類等;那些依靠濕氣,而受形的生命;如蟲類等,那些無所依托,只憑業力,忽然而生的生命,如諸天和地獄及劫初的人類等;那些因為被顛倒障礙所迷惑,造作精耀亂想的業,因為惑業明顯感應受報,有形礙明顯之色,如星辰,爝火蚌珠,精明之類,爝火即螢火等之類、那些因為被顛倒銷散所迷惑,造作陰隱亂想之業。惑業暗昧,感應受報,空散銷沉,色盡心亡,猒空絕想,沉冥幽隱,無有形色,無色界外道之類;那些因為被顛倒似有似無的現象,所迷惑,造作隱伏凝滯亂想的業,惑業和合,感應受報。從憶想所生,的神鬼精靈之類、那些因為頑鈍愚癡所障惑,造作枯槁亂想之業,惑業和合,感應受報,想心昏迷,沒有知覺,精神化為土木金石,如華表生精,如黃頭外道化為石等類、那些生於無色界,的第四處的有情,沒有下地麤想的煩惱,故叫非有想,又叫非想,但不是沒有,細想的煩惱,故叫非無想,又叫非非想等之類的有情,以上所說的那些有情,我都讓他們能證入無餘涅槃(謂見、思二種惑(煩惱)與所受五陰的色身,都已經滅盡,一點點的煩惱都沒有剩餘,叫做無餘涅槃。(五眾即五陰,謂色受想行識也。))而滅除了他們的滅見思塵沙,無明三種煩惱疑惑,救度他們脫離六道生死輪迴之苦(即涅槃。滅是滅見思塵沙,無明三種惑,度是度分段變易兩種生死)。像這樣的,雖然好像我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的眾生,但是實際上,並沒有眾生得到滅度的。是什麼緣故呢?(說明:眾生是因為聽聞我(世尊)所說的佛法道理而能自己覺了醒悟...開啟原本具有智慧...自己滅盡自己的見思塵沙,無明三種煩惱疑惑...能夠證入無餘涅槃彼岸....所以眾生是自己度自己...並不是我能去滅度他們的)須菩提!若是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於五陰法中,若即若離,的執著我我所是實在的我之我相的念頭,或是於五陰法中,妄執我是人,我生人道,跟其他道不同的人相念頭,或是於五陰法中,妄執著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眾緣和合,共生此身,的眾生相的念頭,或是於五陰法中,妄執著我受一期壽命,或長或短的壽者相的念頭。這樣的人,就不是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。」
「復次,須菩提!菩薩於法,應無所住,行於布施,所謂不住色布施,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。須菩提!菩薩應如是布施,不住於相。何以故?若菩薩不住相布施,其福德不可思量。
註:相,謂三界一切品類,洪纖妍醜,情與無情,及根塵諸法,各有形狀,是為相也
「再者,須菩提!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對於所有的法,應該不要有所住著,不住著在,聲、香、味、觸等所成,種種虛妄不實境相,的順、逆、好、醜上來作佈施,也不要住著在任何法所成,種種虛妄不實境相,的順、逆、好、醜上,而來作布施。須菩提!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應該像這樣的來布施,不住著在任何虛妄不實的境相上,而是以清淨心來作佈施。什麼緣故呢?若是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不住(執)著在,任何因緣和合,虛妄不實,的境相上,以清淨心來布施,他所得到的福德,是無法度量無法計算的多。」
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東方虛空可思量不?」
「須菩提!你認為東方虛空,是可以思慮量度的嗎?」
「不也,世尊!」
「不可以思慮量度,世尊!」
「須菩提!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?」
「須菩提!南、西、北方、四維、上、下、虛空,是可以思慮量度的嗎?」
「不也,世尊!」
「不可以思慮量度,世尊!」
「須菩提!菩薩無住相布施,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。須菩提!菩薩但應如所教住。」
「須菩提!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不住著在一切因緣和合,虛妄不實境相,的順、逆、好、醜上,而來布施,他所得到的福德,就像虛空一樣的,廣大無邊,無法量度,無法計算。須菩提!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就應該如我上面所教導的,以不住(執)著因緣和合,虛妄不實境相的,順、逆、好、醜上,來安住。」
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可以身相見如來不?」
「須菩提!你認為,可以用四大假合的,色身幻相,來觀見如來嗎?」
「不也,世尊!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。何以故?如來所說身相,即非身相。」
「不可以,世尊!不可以用四大假合,虛妄不實,的色身幻相來觀見如來。什麼緣故呢?如來所說的身相,並不是指四大假合,虛妄不實,的這些色身幻相。」
佛告須菩提: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若見諸相非相,則見如來。」
釋迦摩尼佛告訴須菩提:「所有一切境相,都是因緣和合,虛幻不實的,當因緣散滅時,這些境相,就消失了。若是有人能了知,一切境相都是因緣和合,虛幻不實的,當因緣散滅時,這境相,就消失了,所以目前所顯現的境相,是虛幻不實的,不是他的本體實相,的這個道理,那這個人,即是證見如來。」
重點說明:
1.本段是說明,要修持大乘佛法第一點:要發大菩提心,廣度有情,確立了,修行的正確方向以後,開展出修行的次第,將心安住在菩提心上,有了菩提心的指引,再來降服自己的妄心。
2.這裡所提的佈施,即是無相佈施,就是應該以無雜染的清淨心來佈施,不要住著在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六塵所成,種種虛妄不實境相,的順、逆、好、醜上,來佈施,應無所住著,而行於佈施。
3.要佈施什麼呢?要佈施身、命、法、財,捨離對身、命、法、財的執取念頭。
4.實相:空、無相、無願、不可得,修行人應時時,將心安住,在這般若智慧上。
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頗有眾生,得聞如是言說章句,生實信不?」
須菩提對釋迦摩尼佛說道:「世尊!真的會有眾生,因為聽聞世尊所說,的這些法義,或因為看了金剛經裡面,的經文句子,而生出堅固不可破壞,的信念嗎?」
佛告須菩提:「莫作是說。如來滅後,後五百歲,有持戒修福者,於此章句能生信心,以此為實,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,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,聞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淨信者,須菩提!如來悉知悉見,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。何以故?是諸眾生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。
釋迦摩尼佛告訴須菩提:「不要有這樣的說法,如來入滅以後,經過五百年,只要有修持五戒十善等,感人天福利之行法的人,對於這金剛經裡面,的經文句子,能夠深心信受,或是對於,他在金剛經上所了悟理解的法義,能不起疑心,並且以這個為法性實相,能深心信樂,這金剛經上,所說的一切法義。應當知道這個人,不只在一佛二佛三四五佛,可以以算數計量的,佛世時期裡,種下堅固不可拔身、口、意三業之善,而是,在無量千萬佛世已來,就已經種下了,種種的善根福德,對於聽聞這金剛經裡面,的經文句子,能夠深心信樂,甚至僅只是,一念生起清淨心信受的人,須菩提!如來都能知道,也都能看見,這些眾生,必定得到,無法量度無法計算,這麼多的福德。為什麼呢?因為這些眾生心清淨,不再有我相(於五蘊法中認定有一個真實存在能作主的我)、人相(於五蘊法中認定我為人,不同於其它道的有情也)、眾生相(於五蘊法中認定自己是由五蘊緣合而生的)、壽者相(於五蘊法中認定我擁有一定期間之壽命,成就而住,有時間的分隔限制也。)等等的執著。
(註)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
一、我相,於五蘊法中,認定有一個真實存在能作主的我,有我所有的觀念,存在也。,
二、人相,於五蘊(五蘊者,色蘊、受蘊、想蘊、行蘊、識蘊)法中,認定我為人,不同於其餘的道也。
三、眾生相,於五蘊法中,認定自己是由五蘊緣合而生的。
四、壽者相,於五蘊法中,認定我擁有一定期間之壽命,成就而住,有分限也。
「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。何以故?是諸眾生若心取相,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。」
(註)法相、非法相
法相是指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,以肉眼觀故,則見是有;以慧眼觀故,則見是無。眾生迷故,於此等法,起執取相,故名法相。(五蘊者,色蘊、受蘊、想蘊、行蘊、識蘊也。十二入者,眼入、耳入、鼻入、舌入、身入、意入、色入、聲入、香入、味入、觸入、法入也。十八界者,眼界、色界、眼識界;耳界、聲界、耳識界;鼻界、香界、鼻識界;舌界、味界、舌識界;身界、觸界、身識界;意界、法界、意識界也。)
非法相是指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,以外之相
「也沒有法相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相)及非法相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以外的法相)還有一法的執著。為什麼呢?這些眾生,若執取表現於外,而想像於心者,之事物相狀,或諸法體狀,就是執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相了。」
「若取法相,即著我人眾生壽者。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人眾生壽者,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汝等比丘,知我說法,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」
「眾生若是執取法相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相)為實有,也就是執著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。為什麼呢?眾生若是執取非法相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以外)還存有一法,也就是執著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所以我們不應該執取法相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),為實有,也不應該執取,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以外,還存有一法,的非法相。因為這個道理的緣故,如來常常說:你們這些比丘啊,應當知道,我所說的法,就好像,乘船過了河的人,就應該將船捨棄,而不要把船揹著走,的比喻中,的那條船一樣,船用後,便應捨離,不要執著,而不要把船揹著走,諸法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)當下生起,當下滅盡,當體即空,不應該執著其為實有,更何況是執著非法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以外還存有一法),這種念頭,更應捨離不可執著!」
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?如來有所說法耶?」
(註)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】【無上正等正覺】
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】
Anuttara-samyak-sam%bodhi,佛智名。舊譯曰無上正遍知,無上正遍道。真正遍知。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也。維摩經佛國品肇註曰:「阿耨多羅,秦言無上。三藐三菩提,秦言正遍知。道莫之大,無上也。其道真正,無法不知,正遍知也。」淨土論註曰:「佛所得法,名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阿為無,耨多羅為上,三藐為正,三為遍。菩提為道,統而譯之,名為無上正遍道。」新譯曰無上正等正覺。真正平等覺知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也。法華玄贊二曰:「阿云無,耨多羅云上,三云正,藐云等。又,三云正,菩提云覺,即是無上正等正覺。」智度論八十五曰:「唯佛一人智慧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」
【無上】
瑜伽八十三卷四頁云:即此大師,亦稱無上。映蔽一切聲聞,獨覺,下中乘故。又云:言無上者,於所知障,得清淨故。又云:言無上者,出世間善得圓滿故。
二解 集論三卷六頁云:云何無上?幾是無上?為何義故,觀無上耶?謂無為一分故;是無上義。法界法處一分是無上。為捨執著最勝事我故;觀察無上。
三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五頁云:言無上者:如世尊告苾芻眾言:一切和合部類眾中,佛弟子眾,最為第一,最尊最勝,最上無上;故名無上。
【正等覺】
如如來十號中說。
二解 法蘊足論二卷三頁云:正等覺者:如世尊言:諸所有法,一切正性,如來一切知見解了,正等覺故;名正等覺。又等法者,謂四念住、四正勝、四神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等覺支,八聖道支。如來一切知見解了,正等覺故;名正等覺。又於一切苦集滅道,能現觀道,能證預流果,一來果,不還果,阿羅漢果道,能證神境智作證通,天耳智作證通,他心智作證通,宿住隨念智作證通,死生智作證通,漏盡智作證通道,能盡貪瞋癡慢憍垢道,如來一切皆正等覺。至誠堅住,慇重作意,以因、以門、以理、以相、正等覺故;名正等覺。
【無上正等正覺】
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新譯,意思是宇宙間至高無上真正平等普遍的覺悟,亦即究竟圓滿的佛果。
「須菩提!你的看法如何?如來有得到一個,叫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法嗎?如來有說什麼法嗎?」
須菩提言:「如我解佛所說義,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亦無有定法,如來可說。何以故?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說、非法、非非法。所以者何?一切賢聖,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」
須菩提說道:「就如我所能理解,佛所說的法義中,沒有一個固定的法,名叫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(無上正等正覺)法的,也沒有,一個固定實有存在的法,如來可說出來的。為什麼呢?如來所說的這個法,是(真如法性)的顯現流露,不可執取、也無法以言說表達的、非法(不是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等諸法)、非非法(不是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以外還存有的法)。這是什麼緣故呢?因為世間所有一切賢者聖者,都是以能契入,無為法(真如法性)的深淺程度(清淨心顯現的程度),而在相的顯現上,有所差別。」
(註)【賢聖】
【賢聖】
外典謂之聖賢。內典謂之賢聖。賢者和於善之義。聖者會於正之義。和於善,雖離惡,而未發無漏智,不證理,不斷惑,在凡夫之位者,謂之賢。既發無漏智,證理斷惑,次捨凡夫之性者,謂之聖。見道前七方便之位,名為賢。見道以上名為聖。大乘義章十七本曰:「和善曰賢,會正名聖,正謂理也。理無偏邪,故說為正。證理捨凡,說為聖矣。(中略)就位分別,見前已前調心離惡,名之為賢。見諦已上會正名聖,故仁王中,地前並名為三賢,地上菩薩說為十聖。」四教儀二曰:「言賢者,鄰聖曰賢,(中略)賢者名直善也。」嘉祥仁王經疏三曰:「會真名聖。」俱舍義光記二十二曰:「賢謂賢和,聖謂聖正。」大乘中,仁王經有三賢十聖之目,瓔珞本業經有四十二賢聖之稱。小乘中,薩婆多宗立七賢七聖,成實宗立二十七賢聖。但賢有通別之二門。據別門,則賢居下位。據通門,則通於見諦以上。如經說賢者舍利弗賢者須菩提等,福田經所說之二十賢聖。俱舍論二十二曰:「分別賢聖品。」成實論一曰:「分別賢聖品。」大乘義章十七本曰:「賢聖義。」義林章五本曰:「二十七賢聖章。」各有所說。
(註) 無為法
無為法者,略有六種:一、虛空無為,二、擇滅無為,三、非擇滅無為,四、不動滅無為,五、想受滅無為,六、真如無為。上之四種,色心假實,皆是生滅之法,名有為性。無此有為,假名無為,非更別有一箇無為之法,在於有為法外,而與有為相對待也。故云但是四所顯示。然為既無矣,尚不名一,云何有六?正由是四所顯,故不妨隨於能顯,說有六別:
一、虛空無為 虛空無為者,非色非心,離諸障礙,無可造作,故名無為。
二、擇滅無為 擇滅無為者,正慧簡擇,永滅煩惱,所顯真理,本不生滅,故名無為。
三、非擇滅無為 非擇滅無為者,復有二種:
一者、不由擇力,本性清淨,故名無為。
二者、有為緣闕,暫爾不生,雖非永滅,緣闕所顯,故名無為。
四、不動滅無為 不動滅無為者,入第四禪,雙忘苦樂,捨念清淨,三災不到,亦名無為。
五、想受滅無為 想受滅無為者,入滅盡定,想受不行,似涅槃故,亦名無為。
六、真如無為 真如無為者,非妄名真,非倒名如,即是色心假實諸法之性。諸法如波,此性如水;諸法如繩,此性如麻;諸法非此則無自體,此離諸法亦無自相,故與諸法不一不異。惟有遠離遍計所執,了達我法二空,乃能證會本真本如之體。真如二字,亦是強名。前五無為,又皆依此假立。此即唯識實性,故皆唯識,決無實我實法也。
┌一、心法………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
│ 意識、末那識、阿賴耶識……………………八 ┐
│ ┌一、遍行…………作意、觸、受、想、思…………五┐ │
│ │二、別境……欲、勝解、念、三麼地、慧…………五│ │
│ │三、善……信、精進、慚愧、無貪、無瞋、無癡 │ │
│ │ 輕安、不放逸、行捨、不害…………十一│ │
│ │四、煩惱……貪、瞋、慢、無明、疑、不正見……六│ │
│二、│ ┌忿、恨、惱、覆、誑、 ┐ │五│
│心 │ │諂、憍、害、嫉、慳…………│ ├十│
│所 ┤ │ │ │一│
│有 │五、隨煩惱…┤無慚、無愧、不信、 ├二十│ │
│法 │ │懈怠、放逸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
一切法┤ │ │昏沈、掉舉、失念、 │ │ ├百法
│ │ └不正知、散亂…………………┘ │ │
│ └六、不定…………睡眠、惡作、尋伺……………四┘ │
│三、色法………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聲、 │
│ 香、味、觸、法處所攝色………………十一 │
│ ┌得、命根、眾同分、異生性、 ┐ │
│四、│無想定、滅盡定、無想報、名身………………│ │
│心 │ │ │
│不 │句身、文身、生、住、老、無常、 │ │
│相 ┤流轉、定異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├二十四 │
│應 │ │ │
│行 │相應、勢速、次第、時、方、數、 │ │
│ └和合性、不和合性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┘ │
│五、無為法……虛空無為、擇滅無為、非擇滅無為、 │
└ 不動滅無為、受想滅無為、真如無為………六 ┘
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,是人所得福德,寧為多不?」
(註)【三千大千世界】【七寶】
【三千大千世界】
須彌山為中心,七山八海交互繞之,更以鐵圍山為外郭,是曰一小世界,合此小世界一千為小千世界,合此小世界一千為中千世界,合此中千世界一千為大千世界。大千世界之數量為一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也。大千世界之上有三千者,示此大千世界,成自小千中千大千三種之千也。內容即一大千世界。以此一大千世界為一佛之化境。且此三千大千世界之廣,恰等於第四禪天,成壞必同時焉。見智度論七,佛地論六。
【七寶】
金、銀、毗琉璃、頗梨、車渠、馬瑙、赤真珠。
「須菩提!你認為如何?若是有人將充滿三千大千世界那麼多的七寶(金、銀、毗琉璃、頗梨、車渠、馬瑙、赤真珠)用來布施,這個人因為這樣的布施,所得到的福德,是不是很多呢?」
須菩提言:「甚多,世尊!何以故?是福德即非福德性,是故如來說福德多。」
須菩提回答:「非常多,世尊!為什麼呢?這些因布施所得的福德,是因緣和合所成,是有盡的,可以量數的,當因緣散滅時,則此福德也就消散了,這樣的福德,並不是如來所說,福德的體性,所以如來說,這樣的福德,在可以量度計算的範圍內,是很多的。」
「若復有人,於此經中受持,乃至四句偈等,為他人說,其福勝彼。何以故?須菩提!一切諸佛,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,皆從此經出。須菩提!所謂佛、法者,即非佛、法。」
(註)【佛】【法】
【佛】
Buddha,佛陀之略,又作休屠、佛陀、浮陀、浮圖、浮頭、勃陀、勃[馬*太]、部陀、母陀、沒馱。譯言覺者,或智者。覺有覺察覺悟之二義,覺察煩惱,使不為害,如世人之覺知為賊者,故云覺察,是名一切智。覺知諸法之事理,而了了分明,如睡夢之寤,謂之覺悟,是名一切種智。自覺復能覺他,自他之覺行窮滿,名為佛。
【法】
法者梵云達磨Dharma,為通於一切之語。小者大者,有形者,無形者,真實者,虛妄者,事物其物者,道理其物者,皆悉為法也。唯識論以自體任持與軌生物解二義解法。自體任持者,謂竹有竹之自體,梅有梅之自體,有形者,有形之自體,無形者,有無形之自體,各保任維持其自體也。軌生物解者,謂如是既各有自體,皆為自體任持之狀,然只限於有體,不能容無體,法者,兼攝無體,該盡一切也。唯識論一曰:「法謂軌持。」同述記一本曰:「法謂軌持,軌謂軌範。可生物解,持謂任持,不捨自相。」俱舍論光記一曰:「釋法名有二:一能持自性,謂一切法各守自性,如色等性常不改變。二軌生勝解,如無常等生人無常等解。」大乘義章十曰:「法者,外國正音名為達磨,亦名曇無。本是一音,傳之別耳。此翻名法,法義不同。汎釋有二:一自體為法,二者軌則名法。」唯識述記二末曰:「法者,道理義也。有般涅槃之義,名般涅槃法。」
「若是另外有人,對於這金剛經中的法義,以堅定的意志深心信受,並在自己的心中,憶持不忘,甚至,僅僅以這金剛經中,的任何一句四句偈,為他人,解說其中法義,這個人所得到的福德,勝過前面所說,那個將充滿,三千大千世界,那麼多的七寶,用來布施的人,所得到的福德。須菩提!所有一切諸佛,能夠成就,以及諸佛所證得的,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(無上正等正覺)法,都是從這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,修證出來的。
須菩提!這裡所說的佛、法,並不是指世間言說上,所稱的佛、法,這裡所說的佛、法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,實際上,是沒有一個,所謂的佛的實體存在,也沒有一個,所謂法的實體存在,所以也並非世間言說上,所稱佛、法。世間所說的語言、文字,佛、法都只是語言、文字,而沒有實際的存在」
本經題目的意思是-----堅固不壞猛利的般若空慧能斷一切眾生煩惱疑惑,能使一切眾生由生死之此岸到涅槃之彼岸的經典
(註)《金剛般若波羅蜜》
金剛,喻也。般若,法也。以金剛之貞,至堅至利、能斷難斷,能碎萬物。譬喻般若空慧,能斷諸眾生難斷之惑,是名金剛般若。
波羅蜜Pa%ramita%,又作波羅蜜多,播囉弭多。譯言究竟,到彼岸,度無極,又單譯曰度。以名菩薩之大行者,菩薩之大行,能究竟一切自行化他之事,故名事究竟,乘此大行能由生死之此岸到涅槃之彼岸,故名到彼岸。因此大行能度諸法之廣遠,故名度無極。
(《金剛般若波羅蜜》至堅至利般若空慧,能斷諸眾生難斷之惑,使眾生由生死之此岸到涅槃之彼岸。)
姚秦 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
這本經是由姚秦時代精通經律論三藏的法師 鳩摩羅什所翻譯成中文的
如是我聞。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,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。爾時,世尊食時,著衣持缽,入舍衛大城乞食。於其城中,次第乞已,還至本處。飯食訖,收衣缽,洗足已,敷座而坐。
我是這樣聽聞的。那個時候,釋迦摩尼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,與大比丘及比丘眾,共一千二百五十人,住在一起。這時吃飯的時間到了,世尊穿好外出的袈裟,拿著乞討食物的缽,進入舍衛大城去乞討食物。在舍衛大城中,世尊按著行走的順序一家接著ㄧ家的乞討完畢後,回到了本來的住處。把乞討來的食物吃完後,將外出的袈裟及洗乾淨的缽收起來,洗好了腳後,舖好了座位而坐了下來。
時,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,偏袒右肩,右膝著地,合掌恭敬而白佛言:「希有!世尊!如來善護念諸菩薩,善付囑諸菩薩。世尊!善男子、善女人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,應云何住?云何降伏其心?」
這個時候,有一個年高德邵的比丘。名叫須菩提的在大眾中立刻從座位上站起來,所穿著的袈裟偏搭在左肩上而露出右肩,右腳膝蓋跪在地上,雙手合十恭敬的向釋迦摩尼佛說道:「這個世界上很希少的九種功德具足,三世十方世界中最尊貴的人啊!如來(佛十種名號稱謂之一。如者真如也,乘著真如之道從因來果而成就正等正覺之故,又乘著真如之道來三界垂示教化眾生的緣故,所以名為如來。)非常護持憶念所有的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,也常常吩咐叮囑所有的菩薩。世尊!當信聞佛法的男子或女人,發起尋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(無上正等正覺--->即是真正平等覺知一切真理的無上智慧)心時,應該如何來安住他的心?又如何來降伏他妄念紛飛的心,使它能寂靜下來,並且能深深的防護自心不受雜染呢?」
(註)【菩薩】
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,又曰菩提索埵,摩訶菩提質帝薩埵。舊譯為大道心眾生,道眾生等,新譯曰大覺有情,覺有情等。謂是求道之大心人。故曰道心眾生,求道求大覺之人,故曰道眾生,大覺有情。又薩埵者勇猛之義,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。又譯作開士,始士,高士,大士等。義譯也。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。注維摩曰:「肇曰:菩提佛道名也。薩埵秦言大心眾生,有大心入佛道,名菩提薩埵。」大乘義章十四曰:「菩薩胡語,此方翻譯為道眾生。具修自利利他之道,名道眾生。」法華文句二曰:「菩提此言道,薩埵此言心。」法華經嘉祥疏一曰:「菩提云道,是無上正遍知果道也。薩埵言眾生,為求果道故名道眾生也。」法華玄贊二曰:「菩提覺義,是所求果。薩埵有情義,是自身也。求菩提之有情者。故名菩薩。」佛地論二曰:「緣菩提薩埵為境,故名菩薩。具足自利利他大願。求大菩提利有情故。」又曰:「薩埵者是勇猛義。精進勇猛求大菩提,故名菩薩。」淨名疏一曰:「菩提為無上道。薩埵名大心。謂無上道大心。此人發大心為眾生求無上道。故名菩薩。安師云開士始士。又翻云大道心眾生。古本翻為高士。既異翻不定。須留梵音。今依大論釋。菩提名佛道。薩埵名成眾生。用諸佛道成就眾生故。名菩提薩埵。又菩提是自行。薩埵是化他。自修佛道又用化他,故名菩薩。」天台戒經義疏上曰:「天竺梵音摩訶菩提質帝薩埵。今言菩薩。略其餘字。譯云大道心成眾生。」等不等觀雜錄一曰:「菩薩之薩字,說文無之。今有人改作[薩-產+夆],謂是薛字之假借也。又有寫作殺,更可駭也。考字典從薩,與古經不符。經中從廿從[防-方]從立從生,當是譯經時所撰,良有以也。」
(註)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】【無上正等正覺】
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】
Anuttara-samyak-sam%bodhi,佛智名。舊譯曰無上正遍知,無上正遍道。真正遍知。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也。維摩經佛國品肇註曰:「阿耨多羅,秦言無上。三藐三菩提,秦言正遍知。道莫之大,無上也。其道真正,無法不知,正遍知也。」淨土論註曰:「佛所得法,名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阿為無,耨多羅為上,三藐為正,三為遍。菩提為道,統而譯之,名為無上正遍道。」新譯曰無上正等正覺。真正平等覺知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也。法華玄贊二曰:「阿云無,耨多羅云上,三云正,藐云等。又,三云正,菩提云覺,即是無上正等正覺。」智度論八十五曰:「唯佛一人智慧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」
【無上】
瑜伽八十三卷四頁云:即此大師,亦稱無上。映蔽一切聲聞,獨覺,下中乘故。又云:言無上者,於所知障,得清淨故。又云:言無上者,出世間善得圓滿故。
二解 集論三卷六頁云:云何無上?幾是無上?為何義故,觀無上耶?謂無為一分故;是無上義。法界法處一分是無上。為捨執著最勝事我故;觀察無上。
三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五頁云:言無上者:如世尊告苾芻眾言:一切和合部類眾中,佛弟子眾,最為第一,最尊最勝,最上無上;故名無上。
【正等覺】
如如來十號中說。
二解 法蘊足論二卷三頁云:正等覺者:如世尊言:諸所有法,一切正性,如來一切知見解了,正等覺故;名正等覺。又等法者,謂四念住、四正勝、四神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等覺支,八聖道支。如來一切知見解了,正等覺故;名正等覺。又於一切苦集滅道,能現觀道,能證預流果,一來果,不還果,阿羅漢果道,能證神境智作證通,天耳智作證通,他心智作證通,宿住隨念智作證通,死生智作證通,漏盡智作證通道,能盡貪瞋癡慢憍垢道,如來一切皆正等覺。至誠堅住,慇重作意,以因、以門、以理、以相、正等覺故;名正等覺。
【無上正等正覺】
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新譯,意思是宇宙間至高無上真正平等普遍的覺悟,亦即究竟圓滿的佛果。
佛言:「善哉,善哉。須菩提!如汝所說:如來善護念諸菩薩,善付囑諸菩薩,汝今諦聽!當為汝說:善男子、善女人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,應如是住,如是降伏其心。」
釋迦摩尼佛說道:「善哉,善哉。須菩提!就像你所說的一樣:如來是非常護持憶念所有的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,也常常吩咐叮囑所有的菩薩,你現在專心一意仔細的聽著!我該當為你宣說:當善男子或善女人,發起尋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(無上正等正覺---即是真正平等覺知一切真理的無上智慧)心時,要像這樣的來安住,要像這樣的來降伏他妄念紛飛的心使它能寂靜下來,並且能深深的防護自己的心使它不受雜染。」
(個人看法)
金剛經開宗明義,就把佛法修行的次第,說的非常清楚
一.是發起尋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(無上正等正覺(即是真正平等覺知一切真理的無上智慧)心)
二.是應云何住?(應該如何來安住在這無上正等正覺上?)
三.是云何降伏其心?(又如何來降伏他妄念紛飛的心使它能寂靜下來,深深的防護自身不受雜染呢?)
整部的金剛經就由上述這三個主軸開展....
「唯然。世尊!願樂欲聞。」
「好的。世尊!欣願樂於聽聞您的說法。」
佛告須菩提:「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!所有一切眾生之類:若卵生、若胎生、若濕生、若化生;若有色、若無色;若有想、若無想、若非有想非無想,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。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,實無眾生得滅度者。何以故?須菩提!若菩薩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即非菩薩。
釋迦摩尼佛告訴須菩提:「所有一切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及大菩薩應該這樣的,來降伏,他妄念紛飛的心,使它能寂靜下來,並且能深深的防護自己的心,不受到雜染!所有一切,依於五陰和合而生,的有情之類:如那些在卵殼內,成體之後,才出生的生命,如鳥類等;那些在母胎內,成體之後,才出生的生命,如人類等;那些依靠濕氣,而受形的生命;如蟲類等,那些無所依托,只憑業力,忽然而生的生命,如諸天和地獄及劫初的人類等;那些因為被顛倒障礙所迷惑,造作精耀亂想的業,因為惑業明顯感應受報,有形礙明顯之色,如星辰,爝火蚌珠,精明之類,爝火即螢火等之類、那些因為被顛倒銷散所迷惑,造作陰隱亂想之業。惑業暗昧,感應受報,空散銷沉,色盡心亡,猒空絕想,沉冥幽隱,無有形色,無色界外道之類;那些因為被顛倒似有似無的現象,所迷惑,造作隱伏凝滯亂想的業,惑業和合,感應受報。從憶想所生,的神鬼精靈之類、那些因為頑鈍愚癡所障惑,造作枯槁亂想之業,惑業和合,感應受報,想心昏迷,沒有知覺,精神化為土木金石,如華表生精,如黃頭外道化為石等類、那些生於無色界,的第四處的有情,沒有下地麤想的煩惱,故叫非有想,又叫非想,但不是沒有,細想的煩惱,故叫非無想,又叫非非想等之類的有情,以上所說的那些有情,我都讓他們能證入無餘涅槃(謂見、思二種惑(煩惱)與所受五陰的色身,都已經滅盡,一點點的煩惱都沒有剩餘,叫做無餘涅槃。(五眾即五陰,謂色受想行識也。))而滅除了他們的滅見思塵沙,無明三種煩惱疑惑,救度他們脫離六道生死輪迴之苦(即涅槃。滅是滅見思塵沙,無明三種惑,度是度分段變易兩種生死)。像這樣的,雖然好像我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的眾生,但是實際上,並沒有眾生得到滅度的。是什麼緣故呢?(說明:眾生是因為聽聞我(世尊)所說的佛法道理而能自己覺了醒悟...開啟原本具有智慧...自己滅盡自己的見思塵沙,無明三種煩惱疑惑...能夠證入無餘涅槃彼岸....所以眾生是自己度自己...並不是我能去滅度他們的)須菩提!若是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於五陰法中,若即若離,的執著我我所是實在的我之我相的念頭,或是於五陰法中,妄執我是人,我生人道,跟其他道不同的人相念頭,或是於五陰法中,妄執著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眾緣和合,共生此身,的眾生相的念頭,或是於五陰法中,妄執著我受一期壽命,或長或短的壽者相的念頭。這樣的人,就不是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。」
「復次,須菩提!菩薩於法,應無所住,行於布施,所謂不住色布施,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。須菩提!菩薩應如是布施,不住於相。何以故?若菩薩不住相布施,其福德不可思量。
註:相,謂三界一切品類,洪纖妍醜,情與無情,及根塵諸法,各有形狀,是為相也
「再者,須菩提!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對於所有的法,應該不要有所住著,不住著在,聲、香、味、觸等所成,種種虛妄不實境相,的順、逆、好、醜上來作佈施,也不要住著在任何法所成,種種虛妄不實境相,的順、逆、好、醜上,而來作布施。須菩提!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應該像這樣的來布施,不住著在任何虛妄不實的境相上,而是以清淨心來作佈施。什麼緣故呢?若是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不住(執)著在,任何因緣和合,虛妄不實,的境相上,以清淨心來布施,他所得到的福德,是無法度量無法計算的多。」
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東方虛空可思量不?」
「須菩提!你認為東方虛空,是可以思慮量度的嗎?」
「不也,世尊!」
「不可以思慮量度,世尊!」
「須菩提!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?」
「須菩提!南、西、北方、四維、上、下、虛空,是可以思慮量度的嗎?」
「不也,世尊!」
「不可以思慮量度,世尊!」
「須菩提!菩薩無住相布施,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。須菩提!菩薩但應如所教住。」
「須菩提!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不住著在一切因緣和合,虛妄不實境相,的順、逆、好、醜上,而來布施,他所得到的福德,就像虛空一樣的,廣大無邊,無法量度,無法計算。須菩提!菩薩(求道求大覺之人)就應該如我上面所教導的,以不住(執)著因緣和合,虛妄不實境相的,順、逆、好、醜上,來安住。」
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可以身相見如來不?」
「須菩提!你認為,可以用四大假合的,色身幻相,來觀見如來嗎?」
「不也,世尊!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。何以故?如來所說身相,即非身相。」
「不可以,世尊!不可以用四大假合,虛妄不實,的色身幻相來觀見如來。什麼緣故呢?如來所說的身相,並不是指四大假合,虛妄不實,的這些色身幻相。」
佛告須菩提: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若見諸相非相,則見如來。」
釋迦摩尼佛告訴須菩提:「所有一切境相,都是因緣和合,虛幻不實的,當因緣散滅時,這些境相,就消失了。若是有人能了知,一切境相都是因緣和合,虛幻不實的,當因緣散滅時,這境相,就消失了,所以目前所顯現的境相,是虛幻不實的,不是他的本體實相,的這個道理,那這個人,即是證見如來。」
重點說明:
1.本段是說明,要修持大乘佛法第一點:要發大菩提心,廣度有情,確立了,修行的正確方向以後,開展出修行的次第,將心安住在菩提心上,有了菩提心的指引,再來降服自己的妄心。
2.這裡所提的佈施,即是無相佈施,就是應該以無雜染的清淨心來佈施,不要住著在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六塵所成,種種虛妄不實境相,的順、逆、好、醜上,來佈施,應無所住著,而行於佈施。
3.要佈施什麼呢?要佈施身、命、法、財,捨離對身、命、法、財的執取念頭。
4.實相:空、無相、無願、不可得,修行人應時時,將心安住,在這般若智慧上。
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頗有眾生,得聞如是言說章句,生實信不?」
須菩提對釋迦摩尼佛說道:「世尊!真的會有眾生,因為聽聞世尊所說,的這些法義,或因為看了金剛經裡面,的經文句子,而生出堅固不可破壞,的信念嗎?」
佛告須菩提:「莫作是說。如來滅後,後五百歲,有持戒修福者,於此章句能生信心,以此為實,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,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,聞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淨信者,須菩提!如來悉知悉見,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。何以故?是諸眾生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。
釋迦摩尼佛告訴須菩提:「不要有這樣的說法,如來入滅以後,經過五百年,只要有修持五戒十善等,感人天福利之行法的人,對於這金剛經裡面,的經文句子,能夠深心信受,或是對於,他在金剛經上所了悟理解的法義,能不起疑心,並且以這個為法性實相,能深心信樂,這金剛經上,所說的一切法義。應當知道這個人,不只在一佛二佛三四五佛,可以以算數計量的,佛世時期裡,種下堅固不可拔身、口、意三業之善,而是,在無量千萬佛世已來,就已經種下了,種種的善根福德,對於聽聞這金剛經裡面,的經文句子,能夠深心信樂,甚至僅只是,一念生起清淨心信受的人,須菩提!如來都能知道,也都能看見,這些眾生,必定得到,無法量度無法計算,這麼多的福德。為什麼呢?因為這些眾生心清淨,不再有我相(於五蘊法中認定有一個真實存在能作主的我)、人相(於五蘊法中認定我為人,不同於其它道的有情也)、眾生相(於五蘊法中認定自己是由五蘊緣合而生的)、壽者相(於五蘊法中認定我擁有一定期間之壽命,成就而住,有時間的分隔限制也。)等等的執著。
(註)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
一、我相,於五蘊法中,認定有一個真實存在能作主的我,有我所有的觀念,存在也。,
二、人相,於五蘊(五蘊者,色蘊、受蘊、想蘊、行蘊、識蘊)法中,認定我為人,不同於其餘的道也。
三、眾生相,於五蘊法中,認定自己是由五蘊緣合而生的。
四、壽者相,於五蘊法中,認定我擁有一定期間之壽命,成就而住,有分限也。
「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。何以故?是諸眾生若心取相,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。」
(註)法相、非法相
法相是指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,以肉眼觀故,則見是有;以慧眼觀故,則見是無。眾生迷故,於此等法,起執取相,故名法相。(五蘊者,色蘊、受蘊、想蘊、行蘊、識蘊也。十二入者,眼入、耳入、鼻入、舌入、身入、意入、色入、聲入、香入、味入、觸入、法入也。十八界者,眼界、色界、眼識界;耳界、聲界、耳識界;鼻界、香界、鼻識界;舌界、味界、舌識界;身界、觸界、身識界;意界、法界、意識界也。)
非法相是指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,以外之相
「也沒有法相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相)及非法相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以外的法相)還有一法的執著。為什麼呢?這些眾生,若執取表現於外,而想像於心者,之事物相狀,或諸法體狀,就是執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相了。」
「若取法相,即著我人眾生壽者。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人眾生壽者,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汝等比丘,知我說法,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」
「眾生若是執取法相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相)為實有,也就是執著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。為什麼呢?眾生若是執取非法相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以外)還存有一法,也就是執著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所以我們不應該執取法相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),為實有,也不應該執取,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以外,還存有一法,的非法相。因為這個道理的緣故,如來常常說:你們這些比丘啊,應當知道,我所說的法,就好像,乘船過了河的人,就應該將船捨棄,而不要把船揹著走,的比喻中,的那條船一樣,船用後,便應捨離,不要執著,而不要把船揹著走,諸法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)當下生起,當下滅盡,當體即空,不應該執著其為實有,更何況是執著非法(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以外還存有一法),這種念頭,更應捨離不可執著!」
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?如來有所說法耶?」
(註)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】【無上正等正覺】
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】
Anuttara-samyak-sam%bodhi,佛智名。舊譯曰無上正遍知,無上正遍道。真正遍知。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也。維摩經佛國品肇註曰:「阿耨多羅,秦言無上。三藐三菩提,秦言正遍知。道莫之大,無上也。其道真正,無法不知,正遍知也。」淨土論註曰:「佛所得法,名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阿為無,耨多羅為上,三藐為正,三為遍。菩提為道,統而譯之,名為無上正遍道。」新譯曰無上正等正覺。真正平等覺知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也。法華玄贊二曰:「阿云無,耨多羅云上,三云正,藐云等。又,三云正,菩提云覺,即是無上正等正覺。」智度論八十五曰:「唯佛一人智慧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」
【無上】
瑜伽八十三卷四頁云:即此大師,亦稱無上。映蔽一切聲聞,獨覺,下中乘故。又云:言無上者,於所知障,得清淨故。又云:言無上者,出世間善得圓滿故。
二解 集論三卷六頁云:云何無上?幾是無上?為何義故,觀無上耶?謂無為一分故;是無上義。法界法處一分是無上。為捨執著最勝事我故;觀察無上。
三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五頁云:言無上者:如世尊告苾芻眾言:一切和合部類眾中,佛弟子眾,最為第一,最尊最勝,最上無上;故名無上。
【正等覺】
如如來十號中說。
二解 法蘊足論二卷三頁云:正等覺者:如世尊言:諸所有法,一切正性,如來一切知見解了,正等覺故;名正等覺。又等法者,謂四念住、四正勝、四神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等覺支,八聖道支。如來一切知見解了,正等覺故;名正等覺。又於一切苦集滅道,能現觀道,能證預流果,一來果,不還果,阿羅漢果道,能證神境智作證通,天耳智作證通,他心智作證通,宿住隨念智作證通,死生智作證通,漏盡智作證通道,能盡貪瞋癡慢憍垢道,如來一切皆正等覺。至誠堅住,慇重作意,以因、以門、以理、以相、正等覺故;名正等覺。
【無上正等正覺】
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新譯,意思是宇宙間至高無上真正平等普遍的覺悟,亦即究竟圓滿的佛果。
「須菩提!你的看法如何?如來有得到一個,叫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法嗎?如來有說什麼法嗎?」
須菩提言:「如我解佛所說義,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亦無有定法,如來可說。何以故?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說、非法、非非法。所以者何?一切賢聖,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」
須菩提說道:「就如我所能理解,佛所說的法義中,沒有一個固定的法,名叫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(無上正等正覺)法的,也沒有,一個固定實有存在的法,如來可說出來的。為什麼呢?如來所說的這個法,是(真如法性)的顯現流露,不可執取、也無法以言說表達的、非法(不是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等諸法)、非非法(不是五蘊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諸法以外還存有的法)。這是什麼緣故呢?因為世間所有一切賢者聖者,都是以能契入,無為法(真如法性)的深淺程度(清淨心顯現的程度),而在相的顯現上,有所差別。」
(註)【賢聖】
【賢聖】
外典謂之聖賢。內典謂之賢聖。賢者和於善之義。聖者會於正之義。和於善,雖離惡,而未發無漏智,不證理,不斷惑,在凡夫之位者,謂之賢。既發無漏智,證理斷惑,次捨凡夫之性者,謂之聖。見道前七方便之位,名為賢。見道以上名為聖。大乘義章十七本曰:「和善曰賢,會正名聖,正謂理也。理無偏邪,故說為正。證理捨凡,說為聖矣。(中略)就位分別,見前已前調心離惡,名之為賢。見諦已上會正名聖,故仁王中,地前並名為三賢,地上菩薩說為十聖。」四教儀二曰:「言賢者,鄰聖曰賢,(中略)賢者名直善也。」嘉祥仁王經疏三曰:「會真名聖。」俱舍義光記二十二曰:「賢謂賢和,聖謂聖正。」大乘中,仁王經有三賢十聖之目,瓔珞本業經有四十二賢聖之稱。小乘中,薩婆多宗立七賢七聖,成實宗立二十七賢聖。但賢有通別之二門。據別門,則賢居下位。據通門,則通於見諦以上。如經說賢者舍利弗賢者須菩提等,福田經所說之二十賢聖。俱舍論二十二曰:「分別賢聖品。」成實論一曰:「分別賢聖品。」大乘義章十七本曰:「賢聖義。」義林章五本曰:「二十七賢聖章。」各有所說。
(註) 無為法
無為法者,略有六種:一、虛空無為,二、擇滅無為,三、非擇滅無為,四、不動滅無為,五、想受滅無為,六、真如無為。上之四種,色心假實,皆是生滅之法,名有為性。無此有為,假名無為,非更別有一箇無為之法,在於有為法外,而與有為相對待也。故云但是四所顯示。然為既無矣,尚不名一,云何有六?正由是四所顯,故不妨隨於能顯,說有六別:
一、虛空無為 虛空無為者,非色非心,離諸障礙,無可造作,故名無為。
二、擇滅無為 擇滅無為者,正慧簡擇,永滅煩惱,所顯真理,本不生滅,故名無為。
三、非擇滅無為 非擇滅無為者,復有二種:
一者、不由擇力,本性清淨,故名無為。
二者、有為緣闕,暫爾不生,雖非永滅,緣闕所顯,故名無為。
四、不動滅無為 不動滅無為者,入第四禪,雙忘苦樂,捨念清淨,三災不到,亦名無為。
五、想受滅無為 想受滅無為者,入滅盡定,想受不行,似涅槃故,亦名無為。
六、真如無為 真如無為者,非妄名真,非倒名如,即是色心假實諸法之性。諸法如波,此性如水;諸法如繩,此性如麻;諸法非此則無自體,此離諸法亦無自相,故與諸法不一不異。惟有遠離遍計所執,了達我法二空,乃能證會本真本如之體。真如二字,亦是強名。前五無為,又皆依此假立。此即唯識實性,故皆唯識,決無實我實法也。
┌一、心法………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
│ 意識、末那識、阿賴耶識……………………八 ┐
│ ┌一、遍行…………作意、觸、受、想、思…………五┐ │
│ │二、別境……欲、勝解、念、三麼地、慧…………五│ │
│ │三、善……信、精進、慚愧、無貪、無瞋、無癡 │ │
│ │ 輕安、不放逸、行捨、不害…………十一│ │
│ │四、煩惱……貪、瞋、慢、無明、疑、不正見……六│ │
│二、│ ┌忿、恨、惱、覆、誑、 ┐ │五│
│心 │ │諂、憍、害、嫉、慳…………│ ├十│
│所 ┤ │ │ │一│
│有 │五、隨煩惱…┤無慚、無愧、不信、 ├二十│ │
│法 │ │懈怠、放逸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
一切法┤ │ │昏沈、掉舉、失念、 │ │ ├百法
│ │ └不正知、散亂…………………┘ │ │
│ └六、不定…………睡眠、惡作、尋伺……………四┘ │
│三、色法………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聲、 │
│ 香、味、觸、法處所攝色………………十一 │
│ ┌得、命根、眾同分、異生性、 ┐ │
│四、│無想定、滅盡定、無想報、名身………………│ │
│心 │ │ │
│不 │句身、文身、生、住、老、無常、 │ │
│相 ┤流轉、定異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├二十四 │
│應 │ │ │
│行 │相應、勢速、次第、時、方、數、 │ │
│ └和合性、不和合性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┘ │
│五、無為法……虛空無為、擇滅無為、非擇滅無為、 │
└ 不動滅無為、受想滅無為、真如無為………六 ┘
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,是人所得福德,寧為多不?」
(註)【三千大千世界】【七寶】
【三千大千世界】
須彌山為中心,七山八海交互繞之,更以鐵圍山為外郭,是曰一小世界,合此小世界一千為小千世界,合此小世界一千為中千世界,合此中千世界一千為大千世界。大千世界之數量為一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也。大千世界之上有三千者,示此大千世界,成自小千中千大千三種之千也。內容即一大千世界。以此一大千世界為一佛之化境。且此三千大千世界之廣,恰等於第四禪天,成壞必同時焉。見智度論七,佛地論六。
【七寶】
金、銀、毗琉璃、頗梨、車渠、馬瑙、赤真珠。
「須菩提!你認為如何?若是有人將充滿三千大千世界那麼多的七寶(金、銀、毗琉璃、頗梨、車渠、馬瑙、赤真珠)用來布施,這個人因為這樣的布施,所得到的福德,是不是很多呢?」
須菩提言:「甚多,世尊!何以故?是福德即非福德性,是故如來說福德多。」
須菩提回答:「非常多,世尊!為什麼呢?這些因布施所得的福德,是因緣和合所成,是有盡的,可以量數的,當因緣散滅時,則此福德也就消散了,這樣的福德,並不是如來所說,福德的體性,所以如來說,這樣的福德,在可以量度計算的範圍內,是很多的。」
「若復有人,於此經中受持,乃至四句偈等,為他人說,其福勝彼。何以故?須菩提!一切諸佛,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,皆從此經出。須菩提!所謂佛、法者,即非佛、法。」
(註)【佛】【法】
【佛】
Buddha,佛陀之略,又作休屠、佛陀、浮陀、浮圖、浮頭、勃陀、勃[馬*太]、部陀、母陀、沒馱。譯言覺者,或智者。覺有覺察覺悟之二義,覺察煩惱,使不為害,如世人之覺知為賊者,故云覺察,是名一切智。覺知諸法之事理,而了了分明,如睡夢之寤,謂之覺悟,是名一切種智。自覺復能覺他,自他之覺行窮滿,名為佛。
【法】
法者梵云達磨Dharma,為通於一切之語。小者大者,有形者,無形者,真實者,虛妄者,事物其物者,道理其物者,皆悉為法也。唯識論以自體任持與軌生物解二義解法。自體任持者,謂竹有竹之自體,梅有梅之自體,有形者,有形之自體,無形者,有無形之自體,各保任維持其自體也。軌生物解者,謂如是既各有自體,皆為自體任持之狀,然只限於有體,不能容無體,法者,兼攝無體,該盡一切也。唯識論一曰:「法謂軌持。」同述記一本曰:「法謂軌持,軌謂軌範。可生物解,持謂任持,不捨自相。」俱舍論光記一曰:「釋法名有二:一能持自性,謂一切法各守自性,如色等性常不改變。二軌生勝解,如無常等生人無常等解。」大乘義章十曰:「法者,外國正音名為達磨,亦名曇無。本是一音,傳之別耳。此翻名法,法義不同。汎釋有二:一自體為法,二者軌則名法。」唯識述記二末曰:「法者,道理義也。有般涅槃之義,名般涅槃法。」
「若是另外有人,對於這金剛經中的法義,以堅定的意志深心信受,並在自己的心中,憶持不忘,甚至,僅僅以這金剛經中,的任何一句四句偈,為他人,解說其中法義,這個人所得到的福德,勝過前面所說,那個將充滿,三千大千世界,那麼多的七寶,用來布施的人,所得到的福德。須菩提!所有一切諸佛,能夠成就,以及諸佛所證得的,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(無上正等正覺)法,都是從這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,修證出來的。
須菩提!這裡所說的佛、法,並不是指世間言說上,所稱的佛、法,這裡所說的佛、法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,實際上,是沒有一個,所謂的佛的實體存在,也沒有一個,所謂法的實體存在,所以也並非世間言說上,所稱佛、法。世間所說的語言、文字,佛、法都只是語言、文字,而沒有實際的存在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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